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案件管辖范围

(一)审判第一、二审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科技成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案件及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审判证券、期货、破产等案件。

(二)审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以及办理仲裁程序的财产保全。

(三)审查处理立案庭移送的不服本院、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决的知识产权审判监督案件。

(四)办理知识产权申请复议案件。

(五)处理立案庭移交的诉前责令停止专利侵权行为的申请及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裁定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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